1、满足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方予以办理:
① 施工工地在市区货车禁行区域内。
② 提货、送货单位在市区货车禁行区域内。
2、通行证只限在规定的时间、路线内使用,否则无效。
3、不得转借或顶替使用,遇有特殊情况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临时规定执行。
4、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,不得超载、撒漏。
5、车辆行驶,必须严格遵守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规定。
6、一旦发现驾驶员有交通违法行为,市区道路通行证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,并不再核发。
手机号码为 131****2306 的用户,您的通行证已通过审核.

手机号码为 134****7564 的用户,您的通行证已通过审核.

用户名:
密 码:
关于我们 | 联系我们 | 版权声明 | 关于隐私
版权所有:胶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(c) 邮箱:**
地址:胶南市云海路105 电话:0532-88183448
技术支持:金喜鹊科技 管理登录